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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政务

农村危房改造政策

更新时间:2019年11月15日 浏览次数:8439 来源:后台管理员

一、目标任务

按照“两不愁、三保障”要求,到全县脱贫攻坚结束时,全面消除农村危房,彻底实现档内档外户住房主体结构安全稳固、遮风避雨,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。

二、实施对象

经住建部门认定的4类重点对象和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改造农村CD级危房。

三、审批程序

1.改造户申请

2.村委会评议及公示无异议

3.乡镇审核及公示无异议

4.县级审批

四、 补助方式

4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2.3968万元;非4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1.3万元。按照“一户一方案”进行差异化补助,不搞“一刀切”和“平均分配”。

凡下列情形的农户不得列为扶持改造对象:有其他安全住房、门面房及其他经营性用房的;常年外出务工或经商,农村住房虽为危房,但自身有能力改造而不愿自行改造的;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、配偶、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;购买了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;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公司、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。

五、改造方式

修缮加固、拆除重建和无房新建。

1.C 级危房只能进行修缮加固;

2.D 级危房中通过修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应当采取加固改造方式;通过修缮加固达不到抗震要求的,进行拆除重建。

3.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,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,乡镇和村要发挥组织、协调作用,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开展危房修缮加固改造或统规联建。对于无力建房的特困农户,采取建设集体公有住房进行安置、乡镇和村调剂村集体闲置房屋等方式兜底保障解决,产权归政府或集体所有。

4.拆除重建和无房新建的住房面积原则上 1  3 人户控制在 40-60 平米内,且 1 人户不低于 20 平米、2人户不低于 30 平米、人户不低于40平米;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,不得低于 13 平米。对于自筹资金能力较弱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、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,改造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。考虑到将来的发展需求,有的新建房屋可按两层基础进行设计,先建一层,待农户增收致富再自筹资金加层扩建。

六、完成情况

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5969户,其中,2017-2018年存量危房为4604户(4类重点对象2415,4类无力改造危房1626户及已享受补助再次成为危房的4类对象563户);2019年大遍访大排查新增245户(4类重点对象127,4类无力改造危房118户);非4类无力改造1120户。截止目前,全县农村危房存量5969户,已全面完成,竣工验收5969户,竣工发证率100%累计下达至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076.8056万元,截止目前已完成资金兑付7547.25万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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